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程序
2009-07-29 23:27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

    年限  

  汉语补习

  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45学年  

 12学年  

  47学年  

  2  

 硕士研究生  

 23学年  

 12学年  

  25学年  

  3  

 博士研究生  

 34学年  

 12学年  

  36学年  

  4  

 汉语进修生  

 12学年  

    

     不超过

  2学年  

  5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

  2学年  

  6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1、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攻读本科学位的奖学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汉语补习年限确定原则: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专业者汉语补习1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汉语补习2年。  

  2、目前,中国部分高等学校的部分研究生课程和进修生课程可用英语授课。  

  (详情请登录http:// www.csc.edu.cn/Lianhua/查询《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  

  3、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塞内加尔高中教育和大学部奖学金司或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文化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月中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塞内加尔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生和汉语进修生:1,4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7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2,000元人民币/  

  4、新生来华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来华学习期限不满1学年者一次性发放1,000元人民币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民币  

  5、中国政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赴华和学业结束后回国的单程国际机票。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人需请医院方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检,并请院方用英文填写《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于32031日进行体检为宜。  

  4、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成绩单;来华学习计划(不少于200字);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英文撰写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不少于500字);经过公证的本科和硕士及在读期间的学习的成绩单;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上述申请材料由塞内加尔高中教育和大学部奖学金司最迟于每年的4月上旬前送至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文化处。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请查阅本书第111页至第125页或登录http:// www.csc.edu.cn/Lianhua/查询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文化处将在每年7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交给塞内加尔高中教育和大学部奖学金司并请其通知录取学生办理护照。  

     

  4、录取学生凭赴华签证手续《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到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文化处领取赴华机票。  

     

  八、来华签证及来华报到注册  

  1、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留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有效普通护照到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文化处统一办理“X”签证。凡持其它种类的护照,中国驻塞内加尔大使馆将不为其颁发签证。  

  2、报到和注册  

  留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并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有关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3、健康认证和居留许可  

  健康认证:留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化验单(原件),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期离境回国。  

  居留许可:留学生须于抵华之日起30天之内,通过健康认证或重新体检合格后,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九、中转服务  

  留学生抵达北京后,在北京以外的城市学习的留学生将获得由中国留学基金委在北京语言大学设立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中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为中转的学生接机;  

  2、向中转学生提供中转期间的免费住宿;  

  3、向中转的学生发放一次安置费;  

  4、向中转的学生提供中转期间必须的医疗服务;  

  5、  为中转学生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城市的硬卧火车票。  

     

  注:凡是自费赴华留学生可登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http://www.csc.edu.cn网站,与中国有关大学直接联系,自行办理相关赴华留学手续。